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,对“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服务采购项目 ”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。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五个工作日。根据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,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(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,其它形式无效)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招标编号:122051005121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服务采购项目
三、招标项目的性质:公开招标
四、项目内容及需求:
(1)采购内容
项目内容 |
类 别 |
数 量 |
服务期限 |
最高限价(人民币) |
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服务采购项目 |
服务类 |
1项 |
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|
409.83万元
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|
(2)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,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。
(3)具体要求:详见招标文件《用户需求书》。
五、合格的投标人:
1.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;
2.具有咨询相关经营范围;
3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,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;
4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(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.creditchina.gov.cn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.ccgp.gov.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。)
5.投标人根据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》(穗财采〔2012〕275号)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》;
6.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;
7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【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(http://www.gdgpo.gov.cn)上注册企业信息,注册可登陆(http://www.gdgpo.gov.cn)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,在网站左上方“用户登录”进行注册,具体操作在“快速服务”-“办事指南”栏目中有指引,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。】
六、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
7月
8日起至2017年
7月
31日期间(办公时间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详细地址:
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(中景大厦a座)15楼1510)
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》复印件和《公平竞争承诺书》原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须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公章,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)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
¥300.00 元,售后不退。若邮寄,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(邮费¥100元/套)。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,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、损坏或丢失负责,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。
七、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,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。
八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
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(中景大厦a座)15楼1510开标室开标室
九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: 2017年
8月
1日
14时
00分 至2017年
8月
1日
14时
30分(北京时间)
十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:2017年
8月
1日
14时
30分(北京时间)
十一、开标评标地点:
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(中景大厦a座)15楼1510开标室
十二、采购项目联系人与凯发k8旗舰厅的联系方式
招标人名称: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
招标人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金沙路1号
联系人:林先生
电 话:020-84908027
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林小姐
电 话:020-83640016
传 真:020-83640016
联系地址:
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(中景大厦a座)15楼1510
邮编:
510030
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
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17年7月7日